航天彩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63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
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献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2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363,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
17.267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77,994,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8.24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5,368,1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9.0235%。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12,253,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11.86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27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12,170,69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59%;反对票为80,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14%;弃权票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整合剥离电容膜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28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12,175,19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99%;反对票为78,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0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