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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63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

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献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2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363,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

17.267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77,994,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8.24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5,368,1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9.0235%。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12,253,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11.86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27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12,170,69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59%;反对票为80,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14%;弃权票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整合剥离电容膜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28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12,175,19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99%;反对票为78,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0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