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0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 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4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463,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 46.3889%。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443,075,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44.83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388,2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1.557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7,707,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1.79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5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1,1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股 ), 占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的 股东所 持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95,96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7235%;反对票为1,111,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276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29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2%;反对 1,1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39,16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027%;反对票为1,168,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7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3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反对 1,1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3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反对 1,1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3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反对 1,1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6,549,16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592%;反对票为 1,158,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540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以上 5 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