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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明)2022-03-3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财务方向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以及定期报告审计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重点对公司经营管理、
内控制度建设和财务健康运转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取公司重
大事项进程。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地方财税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
和建议。公司也能积极配合本人履职,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并提供了全力支持。
    (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投票情况
    2021年,本人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内容进行认真讨论与审议,审
慎发表意见,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委托或无故缺席情况。

                           1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                      11             0              同意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积极参加委员会会
 议,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没有投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召集人:常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常明、马东立、胡锡云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等具体情况
         (一)2021年2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二)2021年3月12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无人机业务内部整合暨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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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三)2021年3月12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30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本人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3 月 30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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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2021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
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2.关于公司申请航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八)2021 年 7 月 15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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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九)2021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十一)2021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本人遵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优势,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年报的工作要求以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规定,积极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仔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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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相关资料。本年度主要指导开展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预计、
利润分配、财务决算等相关编制工作,严格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确保审
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状况,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进行实时沟通,同时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资料认真审核,
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质询,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
项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
信披义务的同时提高信披质量,高水平完成信披工作。对规定信
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尤其是独立董事履职涉及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提高履职水平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能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作为财务领域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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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规范运作
和内部控制,对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指导。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
况;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交
流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完
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
了应有的努力。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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