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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
虹”“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
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提名人基于对被
提名人资历情况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
    3、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况。
    4、我们同意提名胡梅晓先生、王献雨先生、马志强先
生、张尚彬先生、秦永明先生、赵伯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东立先生、常明先生、
李永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
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