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4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 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7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8,505,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96,985,000股的 40.974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89,685,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96,985,000股的39.086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8,819,87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96,985,000股的1.8877%。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8,819,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96,985,000股的1.88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8,489,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4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6%;反对票为1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48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3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1%;反对票为1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8,48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3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1%;反对票为1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48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3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1%;反对票为1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48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3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1%;反对票为1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48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3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1%;反对票为1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48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3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1%;反对票为1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0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804,3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71%;反对票为1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489,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804,37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171%;反对票为 15,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29%;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484,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8,799,5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16%;反对票为20,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08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十一)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胡梅晓、王献雨、马志强、张尚彬、秦永明、赵伯培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推选胡梅晓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2.推选王献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3.推选马志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4.推选张尚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5.推选秦永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6.推选赵伯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十二)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马东立、常明、李永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推选马东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2.推选常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3.推选李永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十三)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胡炜、朱平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推选胡炜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2.推选朱平频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08,23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8,553,8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61%。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 10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