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航天彩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806 号)核准,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240,259 股,发行价格为 21.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0,699,997.4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7,407,773.81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292,223.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 第 110C000745 号《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合计 42,240,259 股,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批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名称 锁定期 认购金额(元) 号 (股) 1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 23,191,094 500,000,000.00 2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6 13,914,656 299,999,983.36 3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2,319,109 49,999,990.04 4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2,319,109 49,999,990.04 5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496,291 10,700,033.96 合计 42,240,259 910,699,997.40 本次发行完成后,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4 名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 1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发生。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市公司也未发生 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049,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996,985,000 股的 比例为 1.9107%,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前)907,643,328 股的 2.09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冻结/标记的 序 通股数占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 流通股数 股份数量 号 总股本的比例 (股) (股) (股)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 - 1 13,914,656 13,914,656 1.3957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 - 2 2,319,109 2,319,109 0.2326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 - 3 2,319,109 2,319,109 0.2326 公司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 - 4 496,291 496,291 0.0498 公司 合计 19,049,165 19,049,165 1.9107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的比例比例 的比例(%) (%) 有限售条件 89,341,672 8.96 -19,049,165 70,292,507 7.05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907,643,328 91.04 +19,049,165 926,692,493 92.95 的流通股 合计 996,985,000 100.00 -- 996,985,000 100.00 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 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航 天彩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冠宇 黎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