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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5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996,98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248,906 股后参与利润

分配的总股数 992,736,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2568 元(含税)=59,819,100.00 元÷992,736,094 股*10 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000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00000 元/股

=0.0602568 元/股*(996,985,000 股-4,248,906 股)÷996,985,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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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 996,98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59,819,100.00 元。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利润分配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方案披

露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公司

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48,906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6,98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248,906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992,736,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2568 元(含税)=59,819,100.00 元÷

992,736,094 股*10 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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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4,248,906.00 股后的 992,736,0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256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2311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

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5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25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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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6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2           08*****221            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3           08*****424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1*****879                   邵奕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00000 元/股

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00000 元/股

=0.0602568 元/股*(996,985,000 股-4,248,906 股)÷996,985,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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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杜志喜

    咨询电话:0576-88169898

    传真电话:0576-881699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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