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7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
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金融
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目的是确保子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
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稳定
的偿还能力和还款计划,同时将以其享有所有权的应收账款为公
司提供不低于担保额度的反担保,并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公
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