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
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410.6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对外担
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届六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