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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78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新综合楼43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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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航天彩虹

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8人,代表有效

表 决权的 股份总 数为 372,870,407 股, 占公司 有表决 权的股 份总数 的

37.6267%。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996,985,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6,013,081股,该等回购的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90,971,919

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56,100,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770,16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3%。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6,850,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鉴

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前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

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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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0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9%;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803,46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29%;反对票为46,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77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秦永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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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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