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03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航天彩虹无人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与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
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关联交易预计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