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3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
虹”“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9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9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
动使用。
二、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
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