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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
虹”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了解与查阅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审阅《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与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了公司《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