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明)2023-03-3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常 明)
各位股东: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投票情况
2022年,本人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内容进行认真讨论与审议,审慎发表意
见,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委托或无故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2 12 0 同意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人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积极参与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
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
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
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召集人:常 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常 明、马东立、胡锡云
在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召集人:常 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常 明、李祉莹、张尚彬
召集人:李祉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李祉莹、王献雨、常 明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等具体情况
(一)2022年1月11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
调整”)系因实际认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少于本次
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以及个别激励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少于
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阅该
议案,我们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2、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3、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
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5.公司不存在向授予
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1月11日为授予日,按每股12.80元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6.15万股。
(二)2022年1月1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申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超越规
定的经营范围,严守套期保值、风险中性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
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优先使用银行授
信额度,如使用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
协议确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已制定《公司货币类衍生业
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
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2亿美元的套
期保值业务,展期额度不重复计算,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2022年3月14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昭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王昭奎先生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任职经
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王昭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2022年3月29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
并就以上事宜等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2年4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提名人基于对被提名人资历情况了解的基础
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
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况。
4.我们同意提名胡梅晓先生、王献雨先生、马志强先生、张尚彬
先生、秦永明先生、赵伯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提名马东立先生、常明先生、李永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六)2022年4月27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董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制定的独立董事
津贴方案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及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
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
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2年4月28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
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及
出售,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及激
励公司员工;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
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部分A
股股份方案。
(八)2022年7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公司申请航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为满足日常
经营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2年7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
司2022年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
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确保子公司2022
年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具有稳定的偿还能力和还款计划,同时将以其享有所有权
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不低于担保额度的反担保,并向公司出具还款
承诺书。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十)2022年8月25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
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为9,410.63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
产的1.2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予
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一)2022年10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了
解与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十二)2022年10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
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
成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
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规
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 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