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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主要办公地址
                                       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冠宇、黎江
项目联系人                             张尚齐
联系电话                               010-65608224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89.SZ
注册资本                               99,698.5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 7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梅晓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联系人                                   杜志喜
联系电话                                 0576-881698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张冠宇、黎江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航天彩虹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对航天彩虹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
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航天
彩虹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航天彩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航天彩虹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航天彩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相关文件;督导航天彩虹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航天彩虹有效执行
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航天彩虹是否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航天彩虹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2
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
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人及
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保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人
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
时通知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
流,且能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
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航天彩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47,815.30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航天彩虹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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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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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冠宇                    黎江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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