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祉莹)2023-03-3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祉莹)
各位股东: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投票情况
2022年,本人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内容进行认真讨论与审议,审慎发表意
见,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委托或无故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 6 0 同意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依照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22年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进行了公
司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定期报告,审议《关于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召集人:李祉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李祉莹、王献雨、常 明
召集人:常 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常 明、李祉莹、张尚彬
召集人:马东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马东立、胡梅晓、李祉莹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等具体情况
(一)2022年4月27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董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制定的独立董事
津贴方案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及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
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
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4月28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
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及
出售,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及激
励公司员工;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
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部分A
股股份方案。
(三)2022年7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公司申请航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为满足日常
经营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7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
司2022年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
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确保子公司2022
年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具有稳定的偿还能力和还款计划,同时将以其享有所有权
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不低于担保额度的反担保,并向公司出具还款
承诺书。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2022年8月25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
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为9,410.63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
产的1.2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予
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2022年10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
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了解
与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
(七)2022年10月2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
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
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
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本人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
相关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向“自力更生、艰
苦奋斗、大力协同、无私奉献、严谨务实、勇于攀登”的航天精神靠
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祉莹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