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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
虹”“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风险评估报告
充分反映了航天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风险处
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并化解公司在航天财
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
过后,《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
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续聘其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