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03-3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
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
长、内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等。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本公司存款情况,或者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五条 作为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航天财务公司发生或
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
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航天财务公
司经营情况、存款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
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风险的监控,一旦发现存款风险,
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
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取得并审阅航天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年度财务报告,评估航天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
险。必要时,可要求航天财务公司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第九条 一旦发现航天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应采用临
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和程序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航天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航天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
险等事项;
(三)航天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航天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四)航天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五)乙方出现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公司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并
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督促航天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
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明确有关责任人,迅速采取措施、
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的措施。
第十三条 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
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四条 存款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司存放在航天财务
公司存款的安全。
(一)要求航天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重新对航天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重新
审议与航天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三)如果引起风险因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应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议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