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3-02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1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
2
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
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
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
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
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
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
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
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
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3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
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
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
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4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
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
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
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5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