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002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32,202,577股,占贵州信邦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3.9275%,其中处于

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03,318,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5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1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 UCPHARM COMPANY 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4 号)核准,核准信邦制药向 UCPHARM

COMPANY LIMITED 发行 96,460,903 股股份、向琪康国际有限公司发

行 64,069,935 股股份、向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27,481,806

股股份、向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9,354,838

股股份、向 HEALTHY ANGEL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发行 17,537,548
股股份、向超鸿企业有限公司发行 6,438,451 股股份、向北京英特泰

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859,09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合计发行股票

232,202,577 股,上述股票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51,136,330 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83,338,907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UCPHARM COMPANY LIMITED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4号)核准,上市公司完成向贵州贵

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嘉兴海东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丰信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融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

京天健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乾纬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添煜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鹏源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221,556,881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8.35

元/股,上述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3,338,907股增加为1,704,895,788股

    公司于2017年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018年回购了37,667,177股公司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4,895,788股减少至1,667,228,611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67,228,611股,其中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3,759,458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变动情况

    自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以来,该部分限售股份的数量未

发生变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下“交易对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是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琪康国际有限公司、杭州海东

清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HEALTHY

ANGEL INTERNATIONAL LIMITED、超鸿企业有限公司、北京英特泰克

科技有限公司。

   (一)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利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信邦制药的

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信邦制药控股子公司合法

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信邦制

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

动。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会利用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

的信息从事或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信

邦制药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信邦制药及

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不再系信邦制药的股东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

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

量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信邦制

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
规则及信邦制药《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信邦制药及

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信邦

制药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

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向信邦制药及其为完

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所有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已

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关于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的中肽生化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就中肽生化股权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为中肽生化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

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中肽生化股权的情形;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所持中肽生化股权没有设置质押、信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质

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

妨碍股权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承诺已履行

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交易对方将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肽生化”)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100%股份对应的利润补偿

期间预测净利润数进行承诺。中肽生化 2015 年至 2017 年的预测净利
润分别为 8,182.29 万元、10,642.32 万元、13,824.66 万元,利润补

偿期间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数为 32,649.27 万元。

    信邦制药将分别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肽生化

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中肽生化预测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最终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利润数之差额根据上

述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具体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安排参见《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

订稿)》“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之“三、 利润补偿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专项审核,中肽生化 100%股权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实 际 净 利 润 数 分 别 为 8,253.06 万 元 、

12,417.41 万元、12,536.40 万元,利润补偿期间三年累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数为 33,206.87 万元,超出预测数,无需作

出补偿。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7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32,202,57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3.927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03,318,57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2.195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7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处于质押状态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的股份数量
       UCPHARM COMPANY
 1                                96,460,903   96,460,903     85,230,788
       LIMITED
 2     琪康国际有限公司           64,069,935   64,069,935     64,069,435
       杭州海东 清科技 有 限公
 3                                27,481,806   27,481,806     27,481,300
       司
       贵州贵安 新区金域 投资
 4                                80,432,682   19,354,838      9,000,000
       中心(有限合伙)
       HEALTHY ANGEL
 5                                17,537,548   17,537,548     17,537,048
       INTERNATIONAL LIMITED
 6     超鸿企业有限公司            6,438,451    6,438,451               -
       北京英特 泰克科技 有限
 7                                   859,096      859,096               -
       公司
            合 计                293,280,421 232,202,577     203,318,571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信邦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持有人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信邦制药对本次限售股

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信邦制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