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田宇、常国栋、董延安发表关于同意《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田宇、常国栋、董延安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
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
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
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
行性。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
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殷哲发表关于反对《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殷哲认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应该留有足够的资金在公司账面
上以支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角度,以及公
司投资价值的角度,同意不超过 1 亿元资金进行回购股份。
独立董事:田宇、殷哲、国栋、董延安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