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7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申请授信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提供担保,利
于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被担保对象经营良
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
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
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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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申请授信的子公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宜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
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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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田宇 、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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