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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马晟先生

    4、会议时间:2019年3月14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
科开 1 号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8 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数828,571,47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的50.245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3人,股份

224,672,17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13.624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股份603,899,299股,占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的36.6211%。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

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股

份5,945,93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0.3606%。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3人,股份

5,882,13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0.356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股份63,8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

份总数的0.003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566,0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5,940,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9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弃权 0 股。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559,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5,933,6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31%;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9%;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