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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18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

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523.07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121%)的公司股东 UCPHAR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UCP”)及持公司股份 1,312.9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875%)的股东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海东清”)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34.457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出具的

《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UCP 及杭州海东清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UCP                  8,523.0788                5.1121   非公开发行股份

    杭州海东清              1,312.9000                0.7875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          9,835.9788                5.8996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UCP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杭 州 海 东 清 拟 减 持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3,334.4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00%。

     UCP 及杭州海东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在股份

 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UCP 及杭州海东清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0%。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UCP 及杭州海东清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 UCP 及杭州海东清在认购公司股份时承

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UCP 及杭州海东清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

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

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