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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4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2

月 7 日支付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 6.18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凡在 2020

年 12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

息款的权利。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625

    3、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4、债券发行总额:3 亿元人民币

    5、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

    7、债券期限:存续期为 5 年(3+2),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

长期债券,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次债券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本次债券的票

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6.18%不变,未

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维持该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

    11、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最新债券信用等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17 信邦 01”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8%,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7信邦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1.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9.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8元(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

    除息日:2020年12月7日

    兑息日:2020年12月7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5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1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信邦01”债券持有人。2020年12

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

权利,2020年12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

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

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

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怀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48

号

     联系人:林翰林

     联系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联系人:黄超毅、梅玲玲

     联系电话:010-85556555

     传真:010-8555640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