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4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2
月 7 日支付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 6.18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凡在 2020
年 12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
息款的权利。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625
3、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4、债券发行总额:3 亿元人民币
5、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
7、债券期限:存续期为 5 年(3+2),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
长期债券,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次债券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本次债券的票
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6.18%不变,未
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维持该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
11、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最新债券信用等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17 信邦 01”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8%,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7信邦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1.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9.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8元(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
除息日:2020年12月7日
兑息日:2020年12月7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5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1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信邦01”债券持有人。2020年12
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
权利,2020年12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
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
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
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怀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48
号
联系人:林翰林
联系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联系人:黄超毅、梅玲玲
联系电话:010-85556555
传真:010-8555640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