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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9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制药”

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69 号)。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特定期间不存

在减持或减持安排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 年 9 月 8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持有信邦制药股票的情

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

合伙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票(为免歧

义,该等减持股份系指未来本合伙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增持
的信邦制药股份(如有),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将仍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伙企业原已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合伙企

业具有约束力,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

得全部收益归信邦制药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二、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或减持

安排的承诺

    认购对象一致行动人安吉所控制的企业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 年 9 月 8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信邦制药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

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票(如有)。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

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

益归信邦制药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安怀略、安吉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或减持安排的承诺

    认购对象一致行动人安吉、安怀略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 年 9 月 8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信邦制药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
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

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

信邦制药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安吉、安怀略关于锁定期内不转让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金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安吉、安怀

略作出如下承诺:

    在金域实业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内,

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金域实业财产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

式转让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金

域实业所间接享有的与发行人有关的权益。

    五、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认购资金来源

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金域实业,对认购资金来源承诺如

下:

    1、本合伙企业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合

伙企业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存在除向其股东借款之外的对外募集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不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3、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

其他任何代持情形。

    4、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安怀略、

安吉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金域实业承诺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安怀略、安吉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公司除外)。

    六、安吉、安怀略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金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安吉、安怀

略,对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

    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以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贵州信邦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代持、对外募集、结

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安吉、安怀略及其

各自控制的其他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七、安吉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为安吉、安怀

略。安吉为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控制的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制

药”)及其子公司从事的医药流通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

少量重叠。在不影响光正制药和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战略的前提

下、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独立运作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光正制药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叠
的医药流通业务的控股权,按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

司以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与上市公司,则将相关

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与上市公司。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将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未来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

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

    3、保证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吉满、白莉惠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曦投资”)/朱吉满、

白莉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

承诺:

    本公司/本人在誉曦投资协议受让张观福持有的信邦制药

358,764,349 股股份时,为避免和消除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信邦制药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曾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在受让信邦制药控股股权,成为信邦制药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后,本公司/本人将积极推动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

具体措施如下:

    (1)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避免誉衡药业和

信邦制药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对于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存在业务重叠的业务,在信邦制

药股权过户完成后,将尽快聘请公司内部专业人员和外部专业人员,

对信邦制药的具体经营业务与誉衡药业的具体经营业务进行详细的

核查和分类比较。在不影响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现有业务发展战略的

前提下、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独立运作的情况下、不损害誉衡

药业和信邦制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将根据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在信邦制药股权过户完成后的三年内,将

向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董事会提交相应的资产整合方案。”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然有效。但因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黑

01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哈尔滨誉衡集团

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

组过程中,故暂无法履行上述承诺。

    就上述事项,现本公司/本人再次确认,在誉衡集团破产重整完

成后,如本公司/本人仍为信邦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

/本人将尽快履行原承诺函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及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