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
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8),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UCP”)及其
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东清”)计划
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34.4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
年3月1日收到股东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28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现就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UCP 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杭州海东清的减
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时间
(元/股) (万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1 日 6.55 21.7600 0.013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2 日 6.52 58.1000 0.034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3 日 6.58 54.6400 0.032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4 日 7.13 8.4000 0.005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8 日 7.04 15.0000 0.009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25 日 7.22 6.6000 0.004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28 日 7.95 123.3550 0.0740
杭州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29 日 8.15 86.0450 0.0516
海东清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30 日 8.12 109.0000 0.0654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31 日 8.52 150.5850 0.0903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4 日 8.39 0.4150 0.0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6 日 8.62 233.7900 0.140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7 日 8.74 63.9900 0.0384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2 月 10 日 9.32 111.2200 0.0667
合计 1,042.9000 0.6256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数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523.0788 5.1121 8,523.0788 5.1121
UCP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23.0788 5.1121 8,523.0788 5.1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312.9000 0.7875 270.0000 0.1619
杭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9000 0.7875 270.0000 0.1619
海东清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 9,835.9788 5.8996 8,793.0788 5.274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
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
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UCP及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