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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1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公司为申请授信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

提供担保,利于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被担

保对象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

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

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申请授信
的子公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

款、协议存款等),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