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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信邦制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贵州
信邦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和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
云医院。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7.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61.27%。

   (二)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药品生产及销售、药品医用耗材采购
及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
统管理、关联交易等各个方面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
收入的 0.5%但不超过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性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得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
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2)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安怀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