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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1-03-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399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3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1] 003997 号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
药)2020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就信邦制药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
法性及完整性是信邦制药的责任。除了对信邦制药实施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
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信邦制药
2020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信邦制药 2020 年度发生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前全资子公司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子公司 Incalinia Inc. 同
一控制下收购 UCP Biosciences,Inc.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2,500 万美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Incalinia Inc.已支付 1,600
万美元的股权转让款,剩余股权转让款 900 万美元账列其他应付款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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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 003997 号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双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条
件及实际执行情况,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子公司 Incalinia Inc.收购
UCP Biosciences,Inc.100%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 2,200 万美元,剩余
股权转让款 600 万美元(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和 2018 年 9 月 21 日
支付完毕)调至对 UCP Biosciences,Inc 长期股权投资,剩余 300 万
美元无需支付,无需支付的 3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886.43 万元)
计入未分配利润。
      该笔无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3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886.43 万
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应计入资本公积,2018 年
误计入未分配利润。


      二、 具体的会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                              18,864,300.00
             贷:资本公积-期初余额                         18,864,300.00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资本公积                         3,624,323,881.24       18,864,300.00    3,643,188,181.24
未分配利润                        -126,700,032.95      -18,864,300.00     -145,564,332.95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信邦制药对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已与前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明、洪琳进行
了沟通,形成了《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记录》,依据沟通记录,立信
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与后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山、洪琳不存在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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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 003997 号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 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    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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