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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大华核字[2021]007965号)2021-05-1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1]00796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目     录               页 次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1-5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1]00796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发行人”
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贵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20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
审 会 的 拟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会 后 事 项 监 管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
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
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 年 2
月 1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第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和主要原
因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352.15 万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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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下降 26.57%;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899.93 万元,同比下降 13.90%。2020 年业
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旗下医院
的接诊能力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下滑,同时一次性增加大量防控
措施导致经营成本上升。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步得到控制,以及国家
一系列支持复工复产稳定经济政策措施的出台,公司生产经营在 2020
年第二季度得以恢复。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18.11
万元,同比增幅为 654.54%;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854.96 万元,同比增
幅为 636.75%。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去年同期受新
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
制,2021 年第一季度的各项业务已恢复正常。前述 2021 年第一季度
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上述业绩变化情况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不会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外投资情况说明
    经发行人 2021 年 3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
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2,223.44 万元收购贵州光正医药销售
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
承诺出具之日,贵州光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和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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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系为督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之一安吉
履行《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承诺,减少关联交易,
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医药流通业务的竞争力。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不符合
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
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以及
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不会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对公
司 2019 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
没有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详见本承诺函
之“一、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第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和主要原
因”,上述业绩变化情况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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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
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
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
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会
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
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
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
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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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1 日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
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
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所述可能
影响本公司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
露的事项。此期间发行人亦不存在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江山                         洪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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