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信邦制药 股票代码:00239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一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信 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0 号)核准,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发行人”或“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0,000,000 股(含本数)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6 月完成,实际发行 360,000,000 股。信邦制药已办理完验资手续,并将尽快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信邦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信邦制 药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Guizhou Xinb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法定代表人 安怀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709593915G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667,228,611 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2,027,228,611 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 48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 1 号苑 股票代码 002390 股票简称 信邦制药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邮政编码 550018 电话号码 0851-88660261 传真号码 0851-88660280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 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产自销: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 颗粒剂(含中药提取)、滴丸剂、软胶囊剂、原料药(人参皂苷-Rd)、 中药提取;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中药材 经营范围 种植及销售;企业集团内统借统还业务;医疗服务投资管理、咨询 服务;养老康复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 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 从事进出口业务;食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65,771.96 966,217.35 1,041,940.15 1,085,431.41 负债总额 441,118.88 449,367.03 537,108.39 568,579.55 股东权益 524,653.08 516,850.32 504,831.76 516,851.87 合计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499,052.10 491,833.99 483,708.95 496,745.76 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46,005.07 584,562.15 665,506.36 658,027.89 营业利润 9,429.41 28,740.31 34,500.42 -119,536.25 利润总额 9,095.83 26,745.59 33,147.72 -121,140.82 净利润 7,802.76 22,057.51 26,372.17 -128,318.33 归属于母公 7,218.11 17,352.15 23,630.15 -129,660.55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6,371.88 74,211.19 88,632.75 -21,856.31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5,447.08 40,799.68 -25,331.79 -21,629.43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4,385.10 -58,715.80 -98,276.90 -9,697.02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5,309.90 56,521.39 -34,947.41 -51,913.46 物净增加额 2、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39 1.36 1.23 1.25 速动比率 1.14 1.12 0.97 0.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0 2.24 2.42 2.57 存货周转率(次) 1.38 5.00 5.09 5.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67% 35.59% 40.14% 37.3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5.68% 46.51% 51.54% 5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9 2.95 2.90 2.98 每股净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0.04 0.45 0.53 -0.13 量(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1 0.15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1 0.15 -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 3.56% 4.85% -22.50%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60,000,000 股。 (三)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9 月 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20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域实业,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 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共 1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3 号)规定的不超过 35 家投资者上限,且发行对象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股份锁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 币 10,623,328.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1,376,671.99 元。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 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 责可能存在影响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和充分的 尽职调查,并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0、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 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况;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 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 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 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发行人提出持续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应及时回函答复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分配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所等中间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法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保荐代表人(或联系人):曹慧娟、申佰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D 座 17 层 联系电话:010-85127725 传 真:010-8512794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慧娟 申佰强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