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0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2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2,000,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不 含 税 费 用 人 民 币 10,623,328.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1,376,671.9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 000324 号和大 华验字[2021] 0003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 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降低债务成本,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 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的 金 额 为 418,000,000.00 元 ,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418,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0.00 65,000,000.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0 60,000,000.00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000,000.00 73,000,00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00.00 85,000,000.00 合计 418,000,000.00 418,000,0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23,328.01 元 (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为 1,539,245.29 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 1,539,245.29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471,698.11 471,698.11 2 评估费 367,924.53 367,924.53 3 律师费 283,018.87 283,018.87 4 独立财务顾问费 360,000.00 360,000.00 5 发行手续费 56,603.78 56,603.78 合计 1,539,245.29 1,539,245.29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 418,00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 1,539,245.29 元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 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418,00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 税)的 1,539,245.29 元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根据自筹资金的 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在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偿还银行贷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 , 同 意 公司 使 用募 集 资 金置 换 预先 偿 还 银行 贷 款的 自 筹 资金 418,00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 1,539,245.29 元 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等有关要求编制《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331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