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933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6 月 27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1-2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1-2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自 筹 资 金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 009331 号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 编制的截止2021年6月27日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 制专项说明是信邦制药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第1页 大华核字[2021] 009331 号鉴证报告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邦制药编制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邦制药截止 2021 年 6 月 27 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邦制药用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 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 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2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6 月 27 日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信邦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52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信邦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360,000,000 股新股。信邦制药向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 3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本次实 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6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512,000,000.00 元。扣除含税承销费和 保荐费 7,500,000.00 元(承销保荐费总额为 8,000,000.00 元(含税),信邦制药已用自有资金 支付保荐费 500,000.00 元(含税),剩余承销保荐费 7,500,000.00 元(含税)直接从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4,500,000.00 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123902022110915 的人 民币账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10,623,328.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1,376,671.9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3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 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止,本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 418,000,000.00 元。具体情 况如下: 专项说明 第 1 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6 月 27 日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0.00 2020/10/13 2021/04/08 65,000,000.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00.00 2020/04/20 2021/04/15 135,000,0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0 2020/05/09 2021/05/07 60,000,000.00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000,000.00 2020/05/22 2021/05/18 73,000,00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00.00 2020/06/12 2021/06/08 85,000,000.00 合计 418,000,000.00 418,000,000.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信邦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不含税)10,623,328.01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止,信邦制药已用自筹资金支付非公开发行费用(不含税)1,539,245.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471,698.11 471,698.11 2 评估费 367,924.53 367,924.53 3 律师费 283,018.87 283,018.87 4 独立财务顾问费 360,000.00 360,000.00 5 发行手续费 56,603.78 56,603.78 合计 1,539,245.29 1,539,245.29 五、结论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等有关要求编制《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所披 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