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 关的文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延安、常国栋、邱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