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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8-2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证券代码:00239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备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未被注册
 2                                                              是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3                                                              是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6                                                              是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7                                                              是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10                                                             是
       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是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12                                                             是
       理人员的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是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
 16                                                             是
       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                                                           不适用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18                                                             是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
19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20                                                        是
     10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
                                                          是
     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
     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   是
     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
     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
     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总
     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
     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   是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
     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
     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是
     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
     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
     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   是
     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
     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     是
     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是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是
     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
     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4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25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27                                                        不适用
     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9                                                        不适用
     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30                                                          是
     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31                                                          是
     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33                                                          是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34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35                                                          是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是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36                                                          是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38                                                           是
      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