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1-084)。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
科开 1 号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2)。在本次投票权征
集期间(即2021年9月9日至9月10日),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
集人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人,代表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02,987,08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453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491,602,07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29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1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411,385,003股, 占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34%。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
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人,代表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35,608,459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3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35,608,459股, 占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986,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35,608,0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9%;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2、《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孔令忠女士、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
肖娅筠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本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00,654,9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66%;反对 1,47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134,5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8608%;反对 1,47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3、《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孔令忠女士、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
肖娅筠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本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00,654,9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66%;反对 1,47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134,5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8608%;反对 1,47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孔令忠女士、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
肖娅筠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本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00,743,8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465%;反对 1,38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223,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1105%;反对 1,38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9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