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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贵州省贵阳

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 1 号苑 15 楼会议室以现场

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

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其中监事王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陈建平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为:

       拟授予的45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拟授予的45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

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6名激励

对象授予8,337.6743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 见 同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报 》 、 《 证 券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