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贵州省贵阳
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 1 号苑 15 楼会议室以现场
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
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其中监事王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陈建平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为:
拟授予的45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拟授予的45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
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6名激励
对象授予8,337.6743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 见 同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报 》 、 《 证 券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