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信邦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司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信邦制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信邦制药本次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00,000股新股。信邦制药向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定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0元。截至2021年 6 月 8 日 止 ,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360,000,0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12,000,000.00元。扣除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7,500,000.00元(承销保荐费总额为 8,000,000.00元(含税),信邦制药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含税), 剩余承销保荐费7,500,000.00元(含税)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人 民币1,504,500,000.00 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存入公司开立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23902022110915的人民币账户。扣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不 含 税 费 用 人 民 币 10,623,328.01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01,376,671.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3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7月21日止,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0.00 元。具体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备注 募集资金净额 1,501,376,671.99 加:利息收入 272,573.66 减:偿还银行贷款 768,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733,649,245.65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21 年 6 月 16 日,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一个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及其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余额 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6 月 123902022110915 1,504,500,000.00 - 公司贵阳分行 8月 小计 1,504,500,000.00 - 注 注:公司已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账号:123902022110915)的募集资金按照计划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09,598.16 元全部转至一般账 户。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办理完毕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 中偿还银行贷款共计 768,000,000.00 元、补充流动资产共计 733,649,245.65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18,000,000.00 元。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 418,000,000.00 元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不含税)的 1,539,245.29 元自筹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进行查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出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 009331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邦制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信邦制药董事会披露的 2021 年度募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慧娟 申佰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