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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邦制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股东大会、
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科开
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省肿瘤医
院有限公司、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贵州美杏林商贸有限公司和贵州信达
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0.98%,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66.13%。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药品生产及销售、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销售、
医疗服务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
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
务、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等各个方面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不超过 1%,则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1%,则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性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得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2)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信邦制药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信邦制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贵州信
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慧娟                申佰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