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 下午14:3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 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人,代表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71,307,43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9682%。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868,076,65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65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03,230,781股, 占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6%。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 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03,230,781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6%。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2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03,230,781股, 占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6%。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1,203,9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3%;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3,127,2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1,204,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弃权 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3,127,3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1,203,9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3%;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3,127,2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205,2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5%;反对 10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3,128,5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10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71,203,9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3%;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3,127,2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840,1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19%;反对 37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88%;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2,763,4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473%;反对 37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怀略、安吉已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 866,520,42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4,773,7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73%;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6%;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3,217,4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205,2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5%;反 10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3,128,5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10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安吉女士当选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