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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高文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文林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高文林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了公司股票,并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五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股)   的比例(%)

         竞价交易   2022 年 5 月 20 日       4.68    108,200         0.0053
高文林
         竞价交易   2022 年 5 月 23 日       4.83    103,500         0.0051

                      合计                           211,700         0.0104
       1、本次增持前,高文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高

文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1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4%;

       2、高文林先生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股份

计划,且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高文林先生

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

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五个月内;

       5、增持股份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6、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并非基于高文林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

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身份,高文林先生将继续

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除遵守相关法规外,不存在特别安排;

       9、高文林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相关不确定性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

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

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