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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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延安、常国栋、邱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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