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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提案 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上

述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

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8 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877,357,25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1350%。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867,473,82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62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

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084%。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6,494,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5%;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9,878,7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24%;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7,357,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9,883,3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