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提案 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上
述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
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8 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877,357,25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1350%。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867,473,82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62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
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084%。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6,494,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5%;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9,878,7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24%;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7,357,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9,883,3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