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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1-07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1、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是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3日,系由本公司与江苏双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集团”)、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共同出资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到目前为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尚有 9,000
  万元人民币未缴足。
       鉴于苏州双象实施的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实施剩余资金可由苏州双象
  自筹解决,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经与公司协商,拟同比例对苏州双
  象减少注册资本出资额。本次减资仅涉及苏州双象注册资本未缴足部
  分,本公司拟减资人民币 5,400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拟减少      减资后共   减资后
                               原定认缴出
         出资方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金额   持股比
                                 资金额
                                               金额                    例(%)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5,400        12,600        60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9,000        2,700         6,300        30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0             900      2,100        10
  合    计                         30,000        9,000        21,000       100

       双象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4.73%的股份,是


                                    1
 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双象集团与本公司共同减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双象新材料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双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双象集团
 持有双象新材料 100%的股份,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双象新材料与本公司共同减资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4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
 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中,公司董事长唐炳泉、董事唐越峰、罗红兵、
 田为坤、刘连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
 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 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本
 议案。
       本次减少苏州双象注册资本构成关联交易,并超出了董事会的权
 限,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相 关 公 告 详 见 2014 年 1 月 7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3、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减资前后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的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减资前注册资本         减资金额      减资后注册资本
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
                                            30,000         9,000               21,000
公司
       二、减资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介绍及关联关系
       1、双象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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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注册资本:10266.9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266.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橡胶塑料机械、聚氨酯树脂(不含危
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
含油漆、涂料)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双象集团总资产 168,003.20 万元,净
资产 101,375.55 万元;201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93,740.20 万元,净
利润 3,234.13 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双象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4.73%的股份。本
公司董事长唐炳泉为双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双象集团 68.44%
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双象集团
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介绍及关联关系
    1、双象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法定代表人:何天华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遍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
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3
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双象新材料总资产 21,300.54 万元,净
资产 7,772.21 万元;201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5,859.58 万元,净利
润 587.5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双象集团持有双象新材料 100%的股份,双象新材
料是双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双象集团持有本公司 64.73%股份,是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双象新材料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减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592000059887
    住    所: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东海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越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聚甲基丙烯酸甲
酯树脂(PMMA)的制造、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
许可证经营)。
    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13日
    截止2013年9月30日,苏州双象光学材料 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1,454.38万元,净资产为20,939.10万元;2013年1-9月净利润为
-84.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减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控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各方以同比例进行减资,本次减
资只涉及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交易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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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减资是鉴于苏州双象实施的年产 8 万吨 PMMA 高性能光学级
液晶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实施剩余资金可由
苏州双象自筹解决的前提下提出,本次减资只涉及注册资本未缴足部
分,不会影响苏州双象年产 8 万吨 PMMA 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的实施,同时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发展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系由本公司与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象集团”)、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
象新材料”)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至目前为
止,苏州双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尚有9,000万元未缴足。
公司本次拟与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同比例减少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
的注册资本,是鉴于该公司实施的年产 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
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实施剩余资金可由苏州
双象自筹解决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减资仅涉及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
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不会影响苏州双象年产 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
级液晶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以同比例减少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
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5,40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
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同比例减少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出资额,是鉴于该公司实施的年产 8 万
吨 PMMA 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一期工程

                              5
项目实施剩余资金可由该公司自筹解决的前提下提出,同时有利于公
司集中资金发展母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减资仅涉及控股子公司注册资
本未缴足部分,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
本人民币5,4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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