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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2014-01-0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
                 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减
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系由本公司与江苏双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集团”)、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 下简 称“ 双象 新 材料 ”) 共同 出 资设 立, 注册 资 本人 民币
30,000万元,至目前为止,苏州双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1,000万
元,尚有9,000万元未缴足。公司本次拟与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同
比例减少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的注册资本,是鉴于该公司实施的年
产 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一
期工程项目实施剩余资金可由苏州双象自筹解决的情况下提出的。
本次减资仅涉及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不会影
响苏州双象年产 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双象集团、双
象新材料以同比例减少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
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5,40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文化            薛济民               靳向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