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 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LDPE/PU 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 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60,398,586.31元以及尚未支 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1,238,327.00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 资金剩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以及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 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71,636,913.31元,占募集资 金净额的 13.4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374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00 元。截至 2010 年 4 月 22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6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232,153.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529,267,847.00 元。截止 2010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0]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外,根据证监会及财会[2010]25 号有关文件对发行费用的规 定,本公司于报告期对涉及的相关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调增了募集 资金净额 4,650,000.00 元,调整完成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533,917,847.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后宅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 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相 关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 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651401040006480 538,031,250.00 21,636,913.31 活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 10651451800000003 30,000,000.00 6 个月定期 后宅支行 10651451800000004 ---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 合 计 --- --- 71,636,913.31 ---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截止2014 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600万平方米LDPE/PU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327,472,000.00 累计投资总额 290,036,360.64(其中尚有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元余款未支付) 占计划投入比例 88.57%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37,435,639.3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总额 206,445,847.00 归还银行贷款(注1) 50,000,0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注2) 对外投资(注3) 126,000,000.00 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445,847.00 加:累计收到 的募集资金银行存 22,517,099.95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60,398,586.31 注1:2010 年6 月27 日召开的双象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注2:2011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2012年3月9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8万吨 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与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 民币30,000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并 以该新设立公司为主体建设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 目,注册资金计划分期到位,其中首期出资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中的 7,200万元作为出资,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完成对苏州双象光学材料 有限公司的首期出资额7,200万元。 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增加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 限公司实收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400 万元与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比例增加 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公司于2013年5 月24日完成对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平方米 LDPE/PU 超细旦聚氨酯短纤 维超真皮革项目”已完成,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 32,747.20 万元。项 目实际总投资额 290,036,360.64 元,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已投入 资金 278,798,033.64 元,尚余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 元余款未支付,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37,435,639.36 元。 对于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 元 余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国内设备生产厂商的 技术水平与国际厂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公司将部分原计划全部进口 的生产线采取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相组合的方式组成完整生产线,达 到同样的技术要求和功能,但大大降低了设备的总体价格,压降了项 目设备的采购成本等所致。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已投入资金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 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提高节余募集资 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因此,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0,398,586.31 元以及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 保证金 11,238,327.00 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后将以自有资金 进行支付)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 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六、公司承诺 1、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 2、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 3、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 承诺在本次使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 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 资金和利息收入60,398,586.31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11,238,327.00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 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 下,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 资金和利息收入60,398,586.31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11,238,327.00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 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双象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双象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 要求。双象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 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双象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