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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4-15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
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LDPE/PU
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
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60,398,586.31元以及尚未支
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1,238,327.00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
资金剩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以及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
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71,636,913.31元,占募集资
金净额的 13.4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374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00 元。截至 2010 年 4
月 22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6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232,153.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529,267,847.00 元。截止 2010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0]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外,根据证监会及财会[2010]25 号有关文件对发行费用的规
定,本公司于报告期对涉及的相关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调增了募集
资金净额 4,650,000.00 元,调整完成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533,917,847.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后宅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
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相
关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
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651401040006480    538,031,250.00   21,636,913.31    活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   10651451800000003                    30,000,000.00   6 个月定期
   后宅支行
                  10651451800000004        ---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

    合     计           ---                ---         71,636,913.31         ---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截止2014
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600万平方米LDPE/PU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327,472,000.00

累计投资总额           290,036,360.64(其中尚有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元余款未支付)

占计划投入比例         88.57%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37,435,639.3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总额           206,445,847.00

归还银行贷款(注1) 50,000,0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注2)
对外投资(注3)    126,000,000.00

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445,847.00

    加:累计收到

的募集资金银行存
                   22,517,099.95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60,398,586.31

    注1:2010 年6 月27 日召开的双象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注2:2011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2012年3月9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8万吨
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与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
民币30,000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并
以该新设立公司为主体建设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
目,注册资金计划分期到位,其中首期出资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中的
7,200万元作为出资,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完成对苏州双象光学材料
有限公司的首期出资额7,200万元。
    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增加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
限公司实收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400
万元与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比例增加
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公司于2013年5
月24日完成对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平方米 LDPE/PU 超细旦聚氨酯短纤
维超真皮革项目”已完成,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 32,747.20 万元。项
目实际总投资额 290,036,360.64 元,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已投入
资金 278,798,033.64 元,尚余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 元余款未支付,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37,435,639.36 元。
对于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 元
余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国内设备生产厂商的
技术水平与国际厂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公司将部分原计划全部进口
的生产线采取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相组合的方式组成完整生产线,达
到同样的技术要求和功能,但大大降低了设备的总体价格,压降了项
目设备的采购成本等所致。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已投入资金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
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提高节余募集资
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因此,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0,398,586.31 元以及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
保证金 11,238,327.00 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后将以自有资金
进行支付)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
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六、公司承诺
    1、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
    2、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
    3、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
承诺在本次使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
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
资金和利息收入60,398,586.31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11,238,327.00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
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
下,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
资金和利息收入60,398,586.31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11,238,327.00元(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公司之
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双象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双象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
要求。双象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
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双象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