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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04-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4 年 4 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
 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等有关要求,公司对章程中有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会议现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会议现场
       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和通迅表决等方式。
 2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利;                                              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现金分红
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 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
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公司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电话、传真、邮件沟通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公司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 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
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60 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配方案。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 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国家 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 真、邮件沟通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
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
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60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国家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
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