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监
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
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的有关要求,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
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承诺履
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现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在
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2008 年 12 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唐炳泉在公司任职期间及其
离职后半年内。
截止公告当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唐炳泉严格履行承诺,
未转让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08 年 12 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春龙,董事、高
管人员田为坤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上述人员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其离职
后半年内。
截止公告当日,王春龙、田为坤严格履行承诺,未转让过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
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
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未从事任
何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未发生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
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
从事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不会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当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
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
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所控制的除发
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或
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未发生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促使本人所控制
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从事与发行人或其
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不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情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当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泉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
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其他承诺
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
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剩余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4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8日。
截止公告当日,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没有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