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5-10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
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
方案,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637.80 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如下具体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年产 4 万吨 PMMA 高性能光学级
1 23,838.00 23,838.00
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年产 24000 吨 PMMA 光学级板材
2 22,874.40 22,874.40
项目
3 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7,925.40 7,925.40
合计 54,637.80 54,637.80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投入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由
1
苏州双象实施该等项目。
鉴于苏州双象另外两个股东分别为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双象集团”)和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故该行为构成关
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592000059887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住所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唐越峰
成立日期 2012 年 03 月 13 日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聚甲基丙烯酸甲
酯树脂(PMMA)的制造、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经营范围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
经营)
公司、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分别持有其 60%、30%、
股权结构
10%股权
苏州双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34,119 32,674
所有者权益 21,996 21,188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9,190 42,248
2
营业利润 1,078 1,956
净利润 809 1,88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双象集团
截至目前,双象集团持有公司 64.7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成立日期:1985 年 04 月 09 日
注册资本:10,266.90 万元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
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
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唐炳泉 其他 8 名自然人
68.44% 31.56%
双象集团
(二)双象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天华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3 日
3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
(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双象集团持有双象新材料 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与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
确定本次苏州双象的增资价格,待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于主
业,是公司做大做强 PMMA 产业的重要举措。在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后
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PMMA 业务收入,提升公司 PMMA 材料的研发能力与
竞争力,提高和巩固公司在 PMMA 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
竞争,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化、薛济民、冯学本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5 日
和 2016 年 5 月 7 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 PMMA
板块的业务收入,提升公司 PMMA 材料的研发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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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和巩固公司在 PMMA 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
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待交易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
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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